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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關于印發銅陵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銅經信中小企〔2019〕 96號)文件規定,現就開展2020年度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申報、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申報2020年銅陵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《銅陵市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》(銅經信中小企〔2019〕96號)為準,并對以下事項予以明確:
(一)運營主體運營兩年以上,截止日期為201 9年12月31日。
(二)從業人員 數以2019年年平均人數為準且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。
(三)申報主體需按轄區所在地申報,不得跨區域。
二、認定數量
以競爭性方式認定不超過2戶銅陵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。
三、申報及認定程序
2020年度銅陵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認定采取書面申報形式。
(一)申報平臺填寫《銅陵市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》(見附件2) 連同申報所需附件資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送至其所屬縣區經信 主管部門。申報所需附件資料為:
(1)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(復印件);
(2)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,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;
(3)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(房產證、租賃合同);
(4)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(通知、照片、總結等);
(5)獲得 的榮譽證書(證明)復印件;
(6)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;
(7)承諾書 (見附件3)。
(二)各縣(區)經信 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,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進行初審,并做好所推薦的示范平臺服務業績、滿意度等測評工作,填寫測評情況表(見附件 1 ),每個縣區不超過1家,超標準申報只受理推薦文件第一位。
(三)市經信局成立專家評審小組,對申報材料按照《銅陵市 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評價評分標準》(見附件4 )打分,擇優確定擬認定的平臺名單,經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 公示 ,最終確定認定的示范平臺名單。
四、申報要求和時間
(一)平臺需如實填報和提供申請資料,如發現虛報、謊報等行為,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。
(二)各縣(區 )經信主管部門請于2020 年 4月13日前將推薦文件、推薦表 及申報 平臺資料電子版和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經信局 中小企業局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1、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
2.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
3.承諾書
4.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評價評分標準
2020年3月30日
咨詢熱線
400-0507-580